中央健康保險局修正:第7章 腸胃藥物 7.1消化性潰瘍用藥部分規定
(自101年1月1日起生效)

修正後給付規定

原給付規定

7.1消化性潰瘍用藥:

1.藥品種類:(略)
2.使用規定:
(1)∼(11)(略)

(12)經消化系專科醫師上消化道內視鏡檢查,並經病理切片確診為Barrett’s esophagus之病患,可使用消化性潰瘍用藥一年,一年內至少須經上消化道內視鏡檢查追蹤一次。(101/1/1)

 

7.1消化性潰瘍用藥:

1.藥品種類:(略)
2.使用規定:
(1)∼(11)(略)

備註:劃線部份為新修訂之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