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央健康保險局修正:第10章 抗微生物劑10.6.10. Posaconazole內服液劑
(如Posanol oral suspension)之給付規定(自101年1月1日起生效)

修正後給付規定

原給付規定

10.6.抗黴菌劑 Antifungal drugs
10.6.10.Posaconazole內服液劑(如Posanol oral suspension):(101/1/1
1. 限下列條件之一使用:
(1)amphotericin Bitraconazolevoriconazole治療無效或不能忍受之成人侵入性麴菌病(invasive aspergillosis)的第二線用藥。(無效的定義是先前用有效抗黴菌劑的治療劑量至少7天,感染惡化或未改善)。
(2) itraconazolefluconazole治療無效或不能忍受之成人口咽念珠菌感染(oropharyngeal candidiasis)的第二線用藥。(無效的定義是先前用有效抗黴菌劑的治療劑量至少治療一段時間:持續性黴菌血症3天,非黴菌血症型感染7天,食道念珠菌病14天,感染惡化或未改善)。
(3) 用於造血幹細胞移植接受者因發生嚴重(grade Ⅲ、Ⅳ)急性植體宿主反應(acute graft versus host reaction, GVHD),而接受高劑量免疫抑制劑(prednisolone使用劑量超過0.8mg/kg/day)治療之13歲以上高危險病人,做為預防侵入性黴菌感染,使用期間以3個月為限。

2. 使用本藥須經感染症專科醫師會診確認需要使用,申報費用時需檢附會診紀錄及相關之病歷資料。

10.6.抗黴菌劑 Antifungal drugs
10.6.10.(無)

備註:劃線部份為新修訂之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