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央健康保險局修正:第2章心臟血管及腎臟藥物之給付規定
(自101年1月1日起生效)

修正後給付規定

原給付規定

2.1.4.2. Rivaroxaban (如Xarelto )(101/1/1)
1.限用於靜脈血栓高危險(符合下列條件之一)病患,接受人工髖或膝關節置換術或再置換術時,預防其術後之靜脈血栓栓塞症(VTE):
(1)曾發生有症狀之靜脈血栓症病史(須於病歷詳細說明發生之時間與診療過程)之病患;
(2)經靜脈超音波檢查(Venous ultrasonography)、靜脈攝影(Venography)或血中D-dimer 檢測,診斷為靜脈血栓症之病患。
2.用於人工髖關節手術術後治療,最多5 週,每日10mg。

3.用於人工膝關節手術術後治療,最多2 週,每日10mg。

 

無。
備註:劃線部份為新修訂之規定。